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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报!定远法院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

日期:2025-06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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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民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退还费用 “法院+住建■■★★◆” 联合化解 “示范调解+批量化解”机制 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机制

  陈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购买了某置 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★■★,并按照该公司要求缴纳了代办房产证费用,但该公司迟迟未能按期办理房屋产权证★◆■★★◆。陈某与某置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,遂诉至法院,要求某置业公司退 还费■★。

  本案涉及业主人数众多■◆,若★■◆★◆“一判了之◆★■”,不仅难以实质性化解纠纷,还易激化矛盾★■★★◆。本案中★■■■,法院依托最高法院 与住建部建立的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机制,主动与住建部门对接,由住建部门立足职责摸清潜在纠纷底数,并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优势;法院则发挥指导调解职能,提供“调解+释法+指导”一站式服务,两部门通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■■◆★,找准化解纠纷突破口■■◆★■,从“情、理、法★★■★■”多角度进行联合调解,合力促成批量纠纷就地化解★★◆■。同时,针对潜在纠纷多的情况,创新“示范调解+批量化解◆■◆”工作机制,通过“首案效应”促成数百起潜在纠纷一揽子得到实质化解,从源头上预防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诉讼★◆★■,实现“调解一案,化解一片■◆”的良好效果。

  推荐部门:定远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(调解组织):定远县人民法院 定远县城市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

 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,考虑本案事实与法律关系清楚■◆★■★■,争议不大,但类似问题可能在同小区普遍存在,若不能妥善化解,后续可能出现批量诉讼。为此,法院依托最高法院与 住建部建立的“总对总■★”在线诉调对接机制★◆★★◆◆,联合住建部门对辖区范围内“代办房产证◆■◆★”情况进行摸排◆◆■■。经过电话沟通和实地走访,共摸排出5个小区731户业主存在类似情况◆◆★◆★■。鉴于纠纷体量大,法院与住建部门联合开展调处工作,由住建部门的调解组织具体负责调解工作,法官开展“一对一”指导调解工作★◆★,并按照■★★■■“调解员说情说理、法官说法说典”的基本思路开展调解工作◆■◆◆。调解过错中,因业主众多■★■★■◆,业主之间无法就退还数额等达成一致意见,法院与住建部门采用◆★“示范调解◆★■◆★”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■◆★■,由法院召集陈某和某置业公司在陈某所在小区开展现场调解,由住建部门调解员邀请同小区及其他小区业主、其他置业公司的代表到场旁听。通过★★■◆“情◆■★■、理、法”多角度分析,最终陈某与某置业公司就退还费用达成调解协议★★■★◆■。调解结束后■■★■◆,同一小区及其他小区百余户业主当场决定参照该调解方案自行化解。

  陈某等731人与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——◆■“法院+住建★◆■■★★”联合预防化解退还费纠纷

  陈某与某置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,某置业公司退还费用后由业主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。该案调解后◆★,同一小区 及其他小区 100 余户业主按照◆★■“示范调解”方案参照执行, 其他约600户业主也与置业公司达成和解。至此★★★◆,731 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全部圆满化解◆■。

  为贯彻落实习关于■◆◆◆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◆★”“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”等重要指示精神,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★◆■■★★,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有关单位共同组建多元解纷案例库◆★■★■★,于2025年1月22日正式启用并向公众开放。5月27日,定远县人民法院报送的《陈某等731人与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》成功入选。